23浦土03:上海浦東土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三期)2024年付息公告
23浦土03 : 上海浦東土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三期)2024年付息公告
時間:2024年11月14日 11:40:25中財網
原標題:23浦土03 : 上海浦東土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三期)2024年付息公告
上海浦東土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三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于 2024年 11月 21日開始支付 2023年 11月 21日至 2024年 11月 20日期間利息。為保證付息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將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后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公司將在本期兌付、兌息日 2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債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就其獲得的債券利息所得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本期債券發行人已在本期債券募集說明書中對上述規定予以明確說明。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并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請各兌付機構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做好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作。如各兌付機構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兌付機構自行承擔。
根據 2018年 11月 7日發布的《關于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8號),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1年11月 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上述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范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債券利息。
2021年 10月 2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政策的實施期限延長至“十四五”末,即 2025年 12月 31日,具體政策通知請投資者關注后續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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