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鳳祥:關于同意下屬公司簽訂《征收及協議置換補償框架協議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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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00:00:00
股票簡稱:老鳳祥股票代碼:600612編號:臨2020-022
老鳳祥B900905老鳳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同意下屬公司簽訂《征收及協議置換補償框架協議書》的公告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因上海市浦東新區城市建設規劃需要,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將對浦東新區高行鎮東溝界路“城中村”界路區塊(以下簡稱“東溝城中村界路區塊”)進行改造建設,并于2019年9月10日頒布了有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浦府房征決字【2019】第019號)。公司下屬全資公司上海三星文教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星文教”)擁有的浦東新區東高路398號的土地及廠房(以下簡稱“東高路398號土地及廠房”)位于“東溝城中村界路區塊”內,被列入征收動遷范圍。
?根據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工作安排,上海市浦東新區房屋征收事務中心、上海市浦東新區高行鎮人民政府以及項目開發公司上海瑞行東岸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行東岸”)委托上海市浦東第四房屋征收服務事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浦東第四房屋征收公司”)負責“東溝城中村界路區塊”內的房屋征收補償和協議置換補償工作。根據上海金虹房地產土地估價有限公司的評估結果,“三星文教”與“浦東第四房屋征收公司”協商約定,“東高路398號土地及廠房”征收及協議置換補償總費用預算為含稅人民幣419,649,185元(大寫:肆億壹仟玖佰陸拾肆萬玖仟壹佰捌拾伍元整)。雙方就“東高路398號土地及廠房”的征收動遷簽訂了附生效條款的《征收及協議置換補償框架協議書》。
?之前“三星文教”已將“東高路398號土地及廠房”出租給上海鑫科士達計算機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承租人”),本次因征收動遷無法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根據“三星文教”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雙方依據房屋的評估結果經協商,“三星文教”將從上述征收及協議置換補償總費用中支付給承租人88,660,525元(含稅),作為上述土地及廠房因征收動遷而終止租賃合同的補償費。扣除該筆款項后,在本次征收及協議置換中“三星文教”實際獲得的征收及協議置換補償費合計為人民幣330,988,660元(含稅)。上述因征收及協議置換補償產生的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本次“東高路398號土地及廠房”的征收及協議置換補償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2020年6月29日,公司十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和十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同意下屬公司簽訂
的議案》。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同意“三星文教”與“浦東第四房屋征收公司”簽訂《征收及協議置換補償框架協議書》。同時公司董事會同意并授權“三星文教”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同意后,與本次“東高路398號土地及廠房”征收及協議置換的相關單位簽署正式的《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協議》(非居住房屋)、《協議置換補償協議》,與承租人簽署《租賃合同終
止協議書》等文件,辦理具體征收及協議置換補償事宜。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東高路398號土地及廠房”的征收及協議置換補償事項和金額在公司董事會的權限范圍內,無需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上述征收及協議置換補償總費用以及“三星文教”直接補償給承租人的補償費用為初步預估費用,實際金額以蕞后經上海市浦東新區有關部門審計同意確認的金額為準。
一、“東高路398號土地及廠房”征收及協議置換補償情況概述
因上海市浦東新區城市建設規劃需要,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將對浦東新區“東溝城中村界路區塊”進行改造建設,并于2019年9月10日頒布了有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浦府房征決字【2019】第019號)。公司下屬全資孫公司“三星文教”擁有的浦東“東高路398號土地及廠房”位于“東溝城中村界路區塊”內,被列入征收動遷范圍。“浦東第四房屋征收公司”作為受托方,負責“東溝城中村界路區塊”內的房屋征收補償和協議置換補償工作。“三星文教”為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中國頭部鉛筆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根據上海金虹房地產土地估價有限公司的評估結果,“三星文教”與“浦東第四房屋征收公司”協商約定,“東高路398號土地及廠房”征收及協議置換補償總費用初步預算為含稅人民幣419,649,185元(大寫:肆億壹仟玖佰陸拾肆萬玖仟壹佰捌拾伍元整)。雙方就“東高路398號土地及廠房”的征收動遷簽訂了附生效條款的《征收及協議置換補償框架協議書》。
之前“三星文教”已將“東高路398號土地及廠房”出租,本次因征收動遷無法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根據“三星文教”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雙方依據房屋的評估結果經協商,“三星文教”將從上述征收及協議置換補償總費用中支付給承租人88,660,525元(含稅),作為上述土地及廠房因征收動遷而終止租賃合同的補償費。扣除該筆款項后,在本次征收及協議置換中“三星文教”實際獲得的征收及協議置換補償費合計為人民幣330,988,660元(含稅)。上述因征收及協議置換補償的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上述《征收及協議置換補償框架協議書》》以及“三星文教”對承租人的補償事宜須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后方可生效。公司十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和十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同意下屬公司簽訂
的議案》。同時公司董事會同意并授權“三星文教”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同意后,與本次“東高路398號土地及廠房”征收及協議置換的相關單位簽署正式的《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協議》(非居住房屋)、《協議置換補償協議》,與承租人簽署《租賃合同終止協議書》等文件,辦理具體征收及協議置換補償事宜。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東高路398號土地及廠房”的征收及協議置換補償事項和金額在公司董事會的權限范圍內,無需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亦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一)“東高路398號土地及廠房”的基本情況
“東高路398號土地及廠房”位于上海市浦東新區高行鎮7街坊42/1丘,權證土地面積為44860平方米(合67.290畝),房地產權證為滬房地浦字(2013)第032209號,權屬性質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人為上海三星文教實業有限公司,權證建筑面積2***4平方米。目前“東高路398號土地及廠房”已出租給上海鑫科士達計算機發展有限公司,該承租人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原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為201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目前年租賃費用為560萬元。
“浦東第四房屋征收公司”對“東高路398號土地及廠房”進行了土地權屬調查,并出具了《房屋土地權屬調查報告書》(編號:地-市測-17-0137、地-市測-17-0138)及現場評估相關測量數據。《房屋土地權屬調查報告書》顯示“東高路398號土地及廠房”建設占地面積為44077.8平方米(合66.116畝),有證建筑面積為21102平方米,未見證建筑面積為15594.63平方米。上述《房屋土地權屬調查報告書》的土地及建筑面積與權證面積有一定的出入。鑒于“三星文教”建造上述廠房的時間較早,歷史變化較多,雙方經協商以《房屋土地權屬調查報告書》的測量面積為準進行征收及協議置換補償。
(二)“東高路398號土地及廠房”的評估情況及補償方案
1.評估情況
受“浦東第四房屋征收公司”委托,上海金虹房地產土地估價有限公司對“東高路398號土地及廠房”進行了評估,出具了《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估價報告》(金虹房地估字2020-ZS-008-非居住-002號)和《國有土地房屋協議補償估價報告》(金虹房地估字WP30853-17號)。“東高路398號土地及廠房”有關估價結果匯總結果為393,476,876元,其中:《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估價報告》估價結果為352,972,507元,《國有土地房屋協議補償估價報告》估價結果為40,504,369元。
2.補償方案
鑒于《房屋土地權屬調查報告書》與權證面積有出入,同時考慮到“東高路398號土地及廠房”因被征收動遷而產生的停產停業損失,“浦東第四房屋征收公司”與“三星文教”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估價報告》和《國有土地房屋協議補償估價報告》為依據,經友好協商,雙方簽訂了有關“東高路398號土地及廠房”附生效條款的《征收及協議置換補償框架協議書》(以下簡稱“《框架協議》”)。該《框架協議》約定,“浦東第四房屋征收公司”對“三星文教”擁有的“東高路398號土地及廠房”的土地總面積44077.8平方米(合約66.116畝)、有證建筑面積21,102平方米實施征收補償,對未見證建筑面積15,594.63平方米實施協議置換補償。此次征收及協議置換補償總費用初步預算為人民幣419,649,185元(大寫:肆億壹仟玖佰陸拾肆萬玖仟壹佰捌拾伍元整)。該《框架協議》還約定,在經雙方上級部門批準授權之后,“三星文教”再分別與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行鎮人民政府、項目公司“瑞行東岸”簽訂正式的《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協議》(非居住房屋)和《協議置換補償協議書》等文件。
(三)本次征收及協議置換補償的相關方
上海市浦東新區房屋征收事務中心、上海市浦東新區高行鎮人民政府為浦東新區政府下設機構,“浦東第四房屋征收公司”為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上海瑞行東岸置業有限公司為“東溝城中村界路區塊”建設開發項目公司。上述單位和公司與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東均不存在產權、業務、資產、債權債務、人員等方面的關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經造成本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其他關系。
三、《征收及協議置換補償框架協議書》的主要條款和內容
立約單位:上海市浦東第四房屋征收服務事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立約單位:上海三星文教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浦房協預備案收(2017)第035號批準實施浦東新區高行鎮東溝界路“城中村”界路區塊改造項目建設以及浦東新區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10作出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浦府房征決字【2019】第019號),為保證該項目順利實施,甲方的房屋征收補償工作受上海市浦東新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下屬的上海市浦東新區房屋征收事務中心委托、協議置換補償工作受上海市浦東新區高行鎮人民政府委托,與乙方本著誠信、自愿的原則,依據《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以及上述城中村項目征收及協議置換補償口徑等相關文件,就浦東新區東高路398號的土地、廠房、裝飾裝修、配套設施及設備等實施征收及協議置換的有關補償事宜達成如下框架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征收及協議置換范圍:
本次實施征收及協議置換的地塊范圍為乙方坐落浦東新區東高路398號的土地及廠房
(二)征收及協議置換補償費用
根據相關評估報告以及雙方協商結果,甲乙雙方確認,此次征收及協議置換補償總費用為人民幣419649185元(大寫:肆億壹仟玖佰陸拾肆萬玖仟壹佰捌拾伍元整)。
(三)付款方式
頭部次:本征收及協議置換補償框架協議簽訂后,雙方經過上級單位審議批準后簽訂正式征收補償協議,并經浦東新區有關部門審計通過并交房騰地之日起15個自然日之內,甲方依據雙方簽訂《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協議》(非居住房屋)向乙方支付《征收補償協議》約定的征收補償總費用的70%,計人民幣275020858元(¥貳億柒仟伍佰零貳萬零捌佰伍拾捌元整),同時乙方將相關房地產權證原件交于甲方保存。
第二次:甲方及委托方上海市浦東新區高行鎮人民政府以及上海瑞行東岸置業有限公司(項目公司)與乙方根據本征收及協議置換補償框架協議所簽訂的目標地塊未見證建筑面積《協議置換補償協議書》,經浦東新區有關部門審計通過并交房騰地之日起60個自然日之內,委托上海瑞行東岸置業有限公司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協議置換補償協議書》約定的協議置換補償全部費用計人民幣26762245元(大寫:貳仟陸佰柒拾陸萬貳仟貳佰肆拾伍元整)。
第三次:乙方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交地條件完成全部要求內容后15個自然日內,依據雙方簽訂《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協議》(非居住房屋)甲方向乙方支付《征收補償協議》約定的征收補償總費用的余款,共計人民幣117866082元(¥壹億壹仟柒佰捌拾陸萬陸仟零捌拾貳元整)。
(四)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效力始于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并蓋公章。本協議蕞終生效條件為:①甲方委托單位——上海市浦東新區房屋征收事務中心;上海市浦東新區高行鎮人民政府對本次征收及協議置換框架協議審批同意。②乙方上級單位——老鳳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對本次征收及協議置換框架協議審批同意。上述兩條同時具備本協議蕞終生效。
四、本次“東高路398號土地及廠房”被征收及協議置換補償對公司的影響
目前“東高路398號土地及廠房”租金年收入為560萬元,該租金收入占公司營業收入的比例較低,因此該土地及廠房被征收動遷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產生顯著影響。
上述征收及協議置換補償總費用以及“三星文教”直接補償給承租人的補償費用為初步預估費用,實際金額以蕞后經上海市浦東新區有關部門審計同意確認的金額為準。上述土地及廠房被征收動遷補償將產生稅收,目前尚未經有關稅務機關的蕞后核定。此外,公司還需與有關征收動遷單位分別簽訂正式的《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協議》(非居住房屋)和《協議置換補償協議書》等文件,按照上述土地及廠房具體的實施征收動遷進度情況,以及征收補償費和協議置換補償費收取的時間,來核定相應會計年度的凈利潤金額。公司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國家有關征收政策的相關規定,對上述的征收補償費和協議置換補償費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會計處理及相關財務數據以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結果為準。
公司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披露該事項的進展情況。
特此公告。
老鳳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
備查文件:
1.《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估價報告》(金虹房地估字2020-ZS-008-非居住-002號)和《國有土地房屋協議補償估價報告》(金虹房地估字WP30853-17號)
2.“東高路398號土地及廠房”的《征收及協議置換補償框架協議書》
3.“東高路398號土地及廠房”的《租賃合同終止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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